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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云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问题的担忧

在阿里巴巴集团整体上市之前,尤其是在2010年10月之前,马云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问题,并不会过于担忧。因为,虽然阿里巴巴的创始团队和核心管理层并不持有多数股权,但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,他们依然牢牢掌控着公司的控制权。
 
根据2005年雅虎入股阿里巴巴时签订的“股东协议”:没有马云的书面同意,在“阿里巴巴整体上市IPO两周年之前、本协议签定五周年、马云不再担任CEO、马云持有阿里巴巴不足1%的股份”四者中任一事件发生之前,任何协议方及其附属机构,总共持有阿里巴巴股份不能超过50%。协议还规定,除非发生特殊情况,马云将继续担任公司的CEO,直到阿里巴巴整体上市,或者是本协议签定五周年(2010年10月)。这一“股东协议”,同样适用于软银等其它机构股东。
 
更为重要的是,对于管理层之外的机构股东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,“股东协议”均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。
 
根据“股东协议”,在2010年10月之前,尽管雅虎拥有40%的股权(以及对应的投票权),但在阿里巴巴的股东大会上,其中的35%的股权,必须按照阿里巴巴管理层的指示投票。而在阿里巴巴的4个董事会席位中,管理层可以提名2个董事,合计持股近70%的雅虎和软银,仅可分别提名1名董事。
 
这就意味着,通过法律文书的形式,马云确定了自己在阿里巴巴的“实际控制人”的角色。在这个框架之下,即便软银、雅虎的股权远远高于以马云为代表的创业团队,仍没有任何选择。在2010年10月之前,马云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思路驾驭阿里巴巴,且不允许任何人绝对控股阿里巴巴。
 
而2010年10月之后,虽然雅虎本可以摆脱“股东协议”的约束,同时增强其在阿里巴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,但当时的雅虎已经在走下坡路,无力与马云进行拉锯战,最终选择温和处理方式,表态支持马云及其团队的管理。并且,最终在2012年9月出让了其持有的一半阿里巴巴股权(20%)。作为回购交易的一部分,雅虎放弃了委任第二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,同时也放弃了一系列对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和经营决策相关的否决权。
 
在支付了76亿美元的赎身款之后,马云不无得意地说:“股份回购计划的完成,让公司的股份结构更加健康,也意味阿里巴巴集团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。”
 
的确,在此次交易之后,虽然阿里巴巴为了融资不得不引入了中投等新投资方,但这些机构持有的股权更为分散,软银和雅虎联手即可绝对控股的格局,不复存在。可以说,76亿美元买回来的,不仅是20%的股份,而是让马云重新夺回控制权。
 
也正是在此次回购完成之后,阿里巴巴的整体上市计划正式启动了。一方面,不管是软银等早期投资者,还是新近进入的中投、中信资本等财务投资者,均有比较急切的套现需要,另一方面,根据回购雅虎所持股份时签下的协议,如果阿里巴巴集团在2015年12月前IPO,阿里巴巴有权在IPO之际回购雅虎持有剩余股份(另外约20%)的一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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